20世纪90年代,商品房改革浪潮涌动,“业主”成为新生的社会群体,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顺时而生。然而,自1991年内地首家业委会成立以来的20多年间,各地有关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尽管《物权法》以人大立法的高度明确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各地业委会发展仍未走出困境。近期,人民网派出多路记者采访求证、请教专家学者,回顾业委会发展历程,聚焦业委会发展困境,剖析个中深层次原因,推出“七问业委会”系列报道,对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的探讨。同时,记者也深入调研各地支持业委会发展的新举措及部分小区业委会履职的新做法,探讨哪些成功经验更有利于推进业委会工作向好发展。
新闻回顾:
近期,人民网记者分赴各地实地走访,充分咨询业内专家学者观点意见,推出了系列报道。前6篇文章分别介绍了业委会所面临的尴尬、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业委会该如何履职以及海外国家业委会的运行等,让读者对业委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知。
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维系社区稳定和谐方面的作用已无需赘言,但由于业委会发展问题具有复杂性,一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住宅房产事务是涉及全社会层面的公共事务,相关领域专家认为,只有不断完善相关“顶层设计”,才能让业委会发展有法可依、有本可循,如进一步明确《物权法》对业主财产关系及财产(物)权利归属的界定、鼓励地方立法、积极推广相关司法经验等。
我们希望借助这组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业委会,提高自身借助业委会力量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的能力。在本组系列报道即将完结之际,我们梳理归纳了相关管理部门、业内专家学者的建言与智慧,看看还有哪些角度探讨进一步推动业委会健康发展。
政府层面:多元考评、加大帮扶
促进业委会健康发展,除做好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为、科学作为。有专家提出,各地可将业主组织的成立率纳入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多元考评,鼓励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作为,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存在专业短板,是不能忽略的事实。对此可将多元主体纳入考评,提高各方参与度。一方面,可以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等主体都纳入基层管理的评价体系中,建立自评、他评、互评相结合的多种评价体系,增强各主体的参与性;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设定不同的考评角色与考评内容,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许多业主都对“公维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提出了质疑。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回应称,可从创新业主表决方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畅通应急使用渠道等方面探索解决之道。
还有的专家呼吁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更多政策支持。近年来,政府对正式的社会组织都有不少扶持帮助政策,如能给予业委会等业主组织以明确的定性与定位,让其充分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也不失为一种帮助业委会走上正轨的好办法。
党组织层面:有效嵌入,强化引领作用
“单纯依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难以解决当前推行业主大会制度面临的问题,而通过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则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地缘、设施、经验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此前的系列稿件中提到,由于多方原因,业委会和物业之间一直纠纷不断。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应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党的组织有效嵌入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中。建立健全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服务机制,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不断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
此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可推进建立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可以借鉴杭州的经验,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升组织合力。比如,可推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业委会,推荐党小组长和楼道长担任业主代表,推荐业委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或居委会兼职委员。”该负责人说,这样能更好地明确职责分工,使各方“合成一股力、拧成一股绳”,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组织体系。
业主层面:积极参与,提升专业素养